本报讯(记者 袁国礼)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,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。据检方称,嫌疑人张某在歌厅唱完歌后,将陪酒小姐带回家,采取捂嘴、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。
据检方指控,去年12月7日晚9点,张某和朋友吃完饭到昌平的一家歌厅唱歌,张某和朋友每人都找了一名陪酒小姐。在唱歌过程中,张某又喝了四五瓶啤酒。张某感觉自己找的陪酒小姐还算漂亮,想把她带回家。凌晨1点多,张某对这名小姐说,“跟我一块出去吧,我请你吃消夜。”小姐答应后两人上了一辆出租车,张某又改口称自己喝多了,让小姐送自己回家。虽然感觉上当,但小姐仍和张某一起回到了张某暂住地。此后,张某提出要与小姐发生性关系,但被对方拒绝。小姐借口去外面上厕所,想趁机溜走。张某看出小姐想溜走,称上厕所可以,但必须把包、手机和大衣放下,小姐只得同意。小姐跑到街上向一名男子借了手机,拨打110报警。在屋里的张某感觉事态不妙,追了出来,把小姐强行拉回家。小姐百般抵抗并大声呼喊,张某打了其一巴掌,用手捂住其嘴巴,趁势将该小姐强奸。
事后张某辩解称,他和小姐是自愿发生关系,完事后小姐曾向他要钱,自己给了对方100多元,并把她送到马路边后才回去。但据警方询问周边市民和调取“110”接处警记录等,认定张某强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