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岁的无业男子何小华涉嫌冒充北京市政协委员和四川省政协领导,以“政协借钱平账”等谎言,骗得两名受害人21万余元,其中一名受害人还是正牌政协委员。记者昨天获悉,何小华涉嫌诈骗在通州法院受审,他的两个同伙此前已被判刑。
何小华只有小学文化。据检察机关指控,2010年5月,被告人何小华伙同何传新、何泽平等人(已判刑),冒充四川省政协领导,告诉政协委员王先生,称四川省政协机关正遭遇上级单位查账,由于内部账目存在窟窿,所以需要借些钱来平账。被害人王先生听说单位有事,“领导”又开口找自己帮忙,没敢推辞,很快将8万元给了何小华等人。后何小华分得一万元。2011年8月,何小华冒充北京市政协领导,以增补市政协委员为由与武先生取得联系,然后编造“认购银行纪念币,帮助上级领导的亲属完成工作任务”的名义,骗取武先生13万余元。
庭审中,何小华辩称自己并非四川案件的主谋,只是负责在网上搜集四川省政协领导的相关资料,“否则也不会只给我分1万元”。他说,他们的小团伙在诈骗之前的准备工作非常充分,几人分工也很明确,有人专门负责在网上搜集被冒充领导的全部个人资料、短期内的行程等。如果被冒充的领导有特殊习惯或特点,负责收集资料的人都会一一记录下来,以防扮演时穿帮。有的同伙则会假扮成政协领导的秘书或身边人,先主动与被害人联系,再帮被害人搭桥认识“领导”,从而为之后的诈骗铺路。
检察机关认为,被告人何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,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,已触犯刑法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此案未当庭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