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天河区警方于3月16日起,在辖内中心区域主要路段设立54个固定岗、8个机巡组和16个截查点,街头行人随时会被查验身份证。此举引起不少网友关注。(3月19日《羊城晚报》)
此前,已有读者反映,在广州市的越秀、番禺、海珠等区,也遇到过查验街头行人身份证的情况,有的市民还以为附近发生了重大事情,为此感到恐慌。警方街头查验行人身份证,此前市民们未曾遇过,许多市民不太理解,这自在情理之中。
出于加强社会治安的需要,警方在街头随时查验行人身份证,以遏制违法犯罪行为,这本身无可非议。盘查权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一项重要职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规定: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,经出示相应证件,可以当场盘问、检查”。《身份证法》也有规定,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,需要查明身份的可以查验身份证。既然如此,警方行使盘查权就有法律依据,而不是自作主张。
但是,警方明明在行使盘查权,许多市民却并不太理解,有的甚至有抵触情绪,喊出警方的行动“好吓人啊”!在行动上并不配合,这就值得深思了。其实,这并不是被查验市民的错,而是警方宣传缺位,走了“突然袭击”的捷径,市民没有思想准备,喊出警方的行动“好吓人啊”!警方应该好好反思。
舆论是行动的先导。凡是要推行一项政策,都应以宣传开道,先造成舆论氛围,为行动做好必要的舆论铺垫。如果不宣而战,搞起突然袭击,往往会事与愿违,难以收到预期效果。比如,广州警方在开展查验街头行人身份证之前,先能开动各种宣传机器,包括深入民众之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使市民知道开展查验身份证的好处,出门养成携带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习惯,那么,警方查验行人身份证就顺其自然,要说“吓人”吓的只会是坏人,而不是好人。
当然,警方有权行使盘查权,也需把好一个度:必须是形迹可疑人员以及携带的物品可疑。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,不能太随意,更不能以合法为由,滥用盘查全,给无辜市民增加恐慌和不必要的麻烦。执法不出格,不伤及无辜,加强社会治安才不至于影响社会治安,市民安全感的增强才具有前提。